方圆认证(山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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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台湾地区商标法主要构架是建立于1973年,期间经历多次修正,2003年5月23日修正后的商标法引进了许多新制度,为符合国际趋势简化各种行政手续,也加强了对著名商标的保护。台湾实行一案多类别申请制度,引进分割制度,采取注册后异议制度等。
一、台湾商标注册须知
1. 台湾有独立的商标注册制度,在中国大陆或世界其他地方已注册的商标,并不会自动在台湾地区生效,如需得到在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,还须依据台湾知识产权法例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。
2. 商品商标、服务商标、证明商标、形体商标、集体商标在中国台湾都可以注册。
3. 台湾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包括:文字、图形、记号、颜色、声音、立体形状或其组合。注册商标应与他人注册商品或服务相区别,并不会引起混淆。
二、台湾商标申请所需资料
1. 以法人申请,需提供最新年检《营业执照》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;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;
2.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,包括姓名或名称,性质、国籍以及详细地址;
3. 商标图样,商品名称和类别;
4. 委任书。
三、台湾商标注册申请流程:
形式审查→实质审查→公告→核准。
四、商标续展
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,商标权可以申请续展。但是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,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10年。